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学院学生纪律及考勤管理办法(暂行) 时间:2016年01月01日 13:22 作者: 为加强学院学风建设,严格纪律考勤管理,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建设良好的学习风气,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作为《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管理办法》的补充,如有冲突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 一、课堂考勤及汇报程序 学生上课的考勤,由班纪检委员负责每天实施并登记在学院统一印制的上课考勤登记表上,采取一周一报制,由班长和班纪检委员同时在登记表上签字后在每周星期五的下午交到学院的学团办公室。 二、请假原则 原则上因事假或专业实习等原因请假,一个教学班级不超过5人,超过5人一律不准假。 三、请假程序 1、学生因故不能上课,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用学院统一假条,请假条一式两张,在得到任课教师许可后,交给辅导员、学院领导审批签字。病假一周(含一周)以内或事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由辅导员签字,学院备案;病假一周以上或事假三天以上,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报学生处备案。学生将审批同意的请假条一张交班纪检委员备案,同时本人或委托其他同学将另一张交任课老师备案。 2、凡未按时履行请假手续,一律作旷课处理。若确因特殊情况事先无法提交书面请假条者,必须事先给任课教师和辅导员打电话请假获得同意,并于事后及时补交书面请假条。 3、事假必须有相关证明,病假必须有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或处方)。 4、凡任课老师对请假的手续有要求的,一律按任课老师的要求办理。 四、违纪处理办法 1、迟到或早退2次,按旷课1学时处理。 2、旷晨读3次,按旷课1学时处理。 3、班会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者,旷1次班会按旷课1学时处理。 4、旷课累计学时达到6-9学时者(含9学时),给予院级通报批评,批评文件装入学生档案,学生干部一律免职,入党积极分子一律取消,预备党员一律延期转正,党员给予警告教育。 5、旷课累计学时达10学时以上者(含10学时),按照《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管理办法》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班辅导员负责召开班委宣读该办法,复印发放到每间学生寝室。 yd222云顶线路检测中心 2015年9月 上一条:学院学风建设制度办法 下一条:学院学生遭遇意外事故资助管理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