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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助学金评选办法(2014年4月)


为保障经济困难、学习努力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应是当期提出贫困学生申请并被甄别为贫困生且申请了助学贷款的同学,在助学金名额超出贫困生名额的情况下,考虑提出申请但未被甄别为贫困生的同学。

二、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在过去的一学年内,应无无违纪处、缺课旷课现象,无恶意欠费行为,生活俭朴,品行端正。

三、获得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在过去的一学年内,无挂科、补考、重修课程。获得二等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在过去的一学年内,补考重修课程不超过1门,获得三等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在过去的一学年内,补考重修课程不超过3门(含3门)。

四、《重庆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取消贫困生登记的条款,同样适用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和取消。

五、凡被取消贫困生和助学金的同学,如果能及时改过,认错态度良好,可以在下一学年内继续申请相关资助。

六、国家助学金名额的分配,除结合各班申请贫困生的人数之外,还要综合考虑各班表现,在过去一学年内学风考风良好的班级,可以获得比其他班级更多的机动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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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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